慈愛會
財團法人高雄縣五甲協善心德堂慈愛會規章
第一條:依據財團法人高雄縣五甲協善心德堂捐助章程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設立慈善機構,定名為慈愛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 本著『人生以服務為目的』永遠關懷別人,造福人群。
  • 以博愛精神,發揮『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的愛心服務。
  • 以慈悲喜捨之精神,推展仁愛互助互愛服務人群。
  • 關懷社區,推展社會清正風氣,辦理各項文教、訓練培育等活動,以淨化人心。
  • 以犧牲奉獻的精神,行善助人,促進人群,人人向善,創造祥和樂利的社會。
第三條:本會會務推展,以鳳山、高雄縣、市地區,必要時得擴展到其他區域。
第四條:服務事項:以誠懇態度,協助實際遭遇急難者之救濟,如急難變故協助家屬處理,及貧困、鰥寡、孤獨之慰問,及其他有關慈善事項之服務。
第五條:凡贊同本會宗旨,有愛心有興趣者,填妥入會表,均可加入為本會會員,協助推展會務。
第六條:本會會員每月應繳納慈善金新台幣壹佰元以上。
第七條:本會設立會長一人,一任二年,得連任。常務委員二人,委員六人,各級組長一人,副組長若干人,均由本法人董事會聘任之,每月召開一次委員會。
第八條:本會會員若違反本會規章或影響本會名義,如行為言論有違背宗旨或向外行使不法情事者,本會得即解除終止會員資格。
第九條:本會濟助金之申請:須填寫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經本會調查屬實並呈報核准後動支。
第十條:本規章經財團法人高雄縣五甲協善心德堂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之,修正後亦同。